溯溪安全及緊急應變措施

綠葉戶外|溯溪活動緊急應變措施與方案
(依「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」相關規定訂定)
為維護溯溪活動參與者之安全,綠葉戶外依據「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」規定,訂定本緊急應變措施與方案。活動進行期間,將依當日天候、水文、溪況、地形及參與者身體狀況,隨時評估活動安全,必要時調整、暫停或終止活動。
一、天候及溪況應變措施
1. 活動前評估:活動開始前確認活動區域氣象預報、降雨及累積雨量、雷雨及強風情形。蒐集活動區域及上游降雨資訊,並確認溪水水位、水流、濁度及流速等現場狀況。必要時於活動開始前進行現地勘查。如評估活動區域有驟雨、大雨、持續降雨、強風、颱風或其他可能影響安全之情形,將視情況取消、延期或調整活動。
2. 活動進行中:活動過程中持續觀察溪水水位、水流速度及方向、水色及濁度、上游天候、降雨情形、落石及土石狀況、雷雨及其他天候變化。如發現環境條件可能影響安全,將立即停止或暫停活動,並依現場情況撤離至安全區域。
二、活動中人員安全管理
參與者應依溯溪嚮導及安全人員指示行進,不得擅自離開活動路線。
溯溪嚮導及安全人員隨時注意參與者活動情形,避免參與者落單或單獨行走其他路線。
工作人員持續掌握參與者人數及隊伍狀況。
如發現參與者身體不適或無法繼續活動,立即進行評估並協助撤離。
三、傷病處理程序
第一步|停止活動:立即停止該區域活動,確認現場環境安全。
第二步|現場評估:評估意識、呼吸、外傷、疼痛及活動能力,確認是否需要立即撤離。
第三步|基本處置:依受訓內容及現場情況進行適當急救處置,並使用攜帶之急救用品。
第四步|撤離:依傷患狀況及現場條件,採取自行撤離、工作人員協助撤離或緊急後送。
第五步|必要時啟動119:如有重大傷害、意識異常、呼吸異常、疑似溺水或其他需要專業醫療救援之情形,立即撥打119,並提供事故位置及傷患資訊。
四、溺水及落水事故處理
1. 優先確保救援人員安全
2. 採取適當救援方式:依現場環境及人員受訓能力,採取適當之救援方式,如:「叫、叫、伸、拋、划」。
3. 人員救出後:立即評估意識、呼吸、身體狀況及是否失溫;必要時進行CPR及AED處置,並立即聯絡119。
五、溪水暴漲及突發性天候應變
如活動中發生溪水快速上升、水流突然增強、溪水突然混濁、上游降雨、雷雨、落石、土石滑動或其他可能危及安全之情況,立即啟動應變程序。
停止活動 → 集合隊伍 → 清點人數 → 判斷撤退方向 → 撤離至安全區域。
必要時終止當日活動。
六、緊急撤退程序
①:停止活動
②:集合所有參與者
③:清點人數
④:確認人員狀況
⑤:依安全路線撤離
⑥:必要時聯絡119或相關救援單位
七、人員失聯處理
立即停止隊伍前進並清點所有人員。
確認最後出現位置,由工作人員於安全範圍內確認。
透過喊話、哨音或通訊設備聯繫。
如無法確認人員位置,立即啟動緊急通報程序。
視情況聯絡119及相關搜救單位。
不得讓其他參與者自行進入危險區域尋找失聯人員。
八、緊急通訊
活動工作人員將攜帶適合活動環境之通訊設備。
必要時依序聯絡:119消防救護 → 110警察 → 活動負責人/相關救援單位。
通報時提供:活動名稱、發生地點、GPS位置、事故類型、傷患人數、傷患狀況、隊伍總人數、現場天候及溪況、可進入或撤離之路線。
九、救援及後送
需要外部救援時,立即聯繫119或相關救援單位。
提供事故位置及GPS資訊、傷患人數及狀況。
依救援單位指示配合處理。
由工作人員陪同傷患並協助後續醫療及家屬聯繫。
十、活動終止原則
如活動期間之天候、溪況、地形或參與者狀況出現安全疑慮,安全優先於完成既定行程。
現場溯溪嚮導及安全人員得依現場實際情況,調整路線、縮短活動、停止下水、暫停活動、撤退或終止活動。
十一、緊急聯絡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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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聯絡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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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救護 |
1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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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 |
1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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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負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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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總領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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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聯絡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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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集合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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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路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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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撤退集合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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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安全提醒
溯溪活動屬戶外自然環境活動,溪流、天候、水文及地形狀況可能隨時間變化。活動是否進行、調整或終止,將以當時現場安全狀況及專業評估為優先。
綠葉戶外保有依實際天候、溪況、地形及參與者狀況調整活動內容、路線、時間或終止活動之權利,以維護所有參與者安全。